
一个厌学高中生对自己行为的评价是:“从我行为上面来说,打架什么的,肯定是不好的,从我思想方面来说,不会说我不好的,没有什么不好的。”
在这个高中生的心中他的思想和行为是分开的,对于自己的厌学行为、打架骂人的行为不是对自己道德审判的标准,不以行为评定自己。自己行为的原因和目的才是标准,对于自己打架骂人的行为,看不惯就可以大打出手,别人挑衅也可以挥出自己的拳头,并且还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耿直和英雄般的行为,有一种古惑仔的江湖气息,性情中人的洒脱感,这会成为自己用拳头发泄心中不快和愤恨情绪的借口,且助长自己以恶制恶的行为。所以用这种逻辑继续打架、骂人。
他说:小学班上有他觉得挺坏的人,他可以找到合理的借口打他。小学的时候有“注意安全”的标语,那个人在教室里面乱跑乱跳,他就故意走过去撞他一下,然后跟老师说他在班级里乱跑乱跳,然后撞到他了,他就说他几句,那个人不舒服,然后就动手了。就这样简单的理由就打架了。
不仅主动挑事惹人,还会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,逃避责任,因为班上同学和自己有过节,在抢体育器材的时候也可以和别人打一架。对于这些行动 ,妈妈和老师也不会说什么,觉得自己的小孩耿直,走上社会要吃亏的,人家讲讲,他就要打抱不平。老师也觉得这小孩道德品质蛮好的。小孩对自己的品质持着肯定的态度,也没有重要他人梳理这小孩错误的逻辑,思维上的混乱。就这样一直自我中心的厌学、打架、骂人。
有没有发现,这小孩的逻辑造成了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双重标准。别人的行为他看不惯就是不好的,他可以打抱不平。在看自己的行为时候却不看行为的结果和造成的后果,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行,只要对自己有利就可以,而对别人的行为只看结果,别人的行为只要他认为不对,就简单的是不对的、可以抨击的。
这样的逻辑会体现在他生活的各个方面,包括对于学习的看法,对生活中娱乐活动的看法,对生活的感知等。这种简单的实用主义的看法是错误的,不利于孩子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。